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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通过,四大亮点引领治污新篇章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通过,四大亮点引领治污新篇章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正式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迈入新阶段。新法在实践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水污染治理的难点痛点,进行了系统性的完善与创新。其中,四大核心亮点尤为引人注目,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亮点一:责任体系更严明,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新法首次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行为设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按日连续计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直至责令停业、关闭。这种“严”字当头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压实了防治责任。

亮点二:监管措施更精准,聚焦重点流域与新型污染物

修订版加强了对重点流域、重点湖泊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特别保护,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尤为突出的是,新法及时回应了社会对新型污染物(如抗生素、微塑料等)的担忧,授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并加强监测,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与科学性。

亮点三:治理模式更系统,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治理

新法打破了“就水治水”的传统思路,确立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的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城乡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鼓励采用生态修复等自然解决方案。这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从末端控制向全过程、全要素的系统治理深刻转变。

亮点四:公众参与更深入,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法律明确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规定极大地拓宽了公众参与的渠道,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的四大亮点,从压实责任、精准监管、系统治理到社会共治,构成了一套环环相扣、严密有力的制度组合拳。它的实施,必将为持续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普惠的民生福祉。

更新时间:2026-01-10 14: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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